民事糾紛2025.12.20・約 1 分鐘
我之前收到網友私訊說想認識我,但我拒絕後,他卻傳私密照片騷擾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蔡律師,我之前收到網友私訊說想認識我,但我拒絕後,他卻傳私密照片騷擾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所謂的性騷擾,簡單來說就是指「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人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
因此,無論是肢體、言語或視覺上,只要違反他人意願而對他人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造成對方的嫌惡與厭惡,不當影響其正常生活進行的行為,都可以算是「性騷擾」行為!
常見的性騷擾行為包含: 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色瞇瞇的窺視或盯視、令人不舒服的黃色笑話、暴露狂、有意無意的身體碰觸、趁機親吻、擁抱、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展示或傳閱色情影片、圖片或騷擾文字等等。
如果遇到性騷擾事件,可以的話請先蒐證,並撥打110或113 專線求助!
不論是目擊證人、雙方的對話紀錄與訊息,或是照片影片等等,都可以作為申訴或提告的證據。
被害人亦可於事發後一年內向加害人 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雇用人或直轄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或於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讓加害人得到懲罰。
除此之外,被害人更可於事發後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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