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2026.07.16・約 1 分鐘
為什麼我委託你打官司,除了要給你律師費之外,法院還要再額外跟我收一筆錢?
蔡律師,為什麼我委託你打官司,除了要給你律師費之外,法院還要再額外跟我收一筆錢?
相信有不少當事人會有這樣的疑問,覺得自己明明已經給了律師費,為什麼法院又要求繳交裁判費!但事實上,這並不是律師多收錢喔!
這筆費用叫做「裁判費」,是民眾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聲請特定法律程序時,依法必須預先繳納給法院的規費。 (如果是刑事案件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則免徵裁判費喔~)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民事程序原則上都要繳納裁判費,而且是起訴或提出聲請時就要繳,如果沒繳的話,法院通常會發裁定要求原告在一定期間內補繳,補繳完成才能進行後續程序; 如果法院要求補繳費,原告卻逾期不繳,法院就會直接駁回原告的起訴。
雖然起訴時是先由提告的原告繳納裁判費,但裁判費實際上是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所以如果判決結果是被告敗訴,原告就可以要求被告支付這筆裁判費。
另外,為了鼓勵當事人自行解決紛爭,民事訴訟法也有規定,如果撤回起訴或和解、調解成立的話,都可以聲請退回2/3的裁判費喔!
關於裁判費的計算,民事訴訟法有相關規定,一般來說,會針對案件類型和進行的審級不同而有不同的計算方式。大家可以用司法院的試算網站,來試算自己可能要繳納的裁判費金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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