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2025.12.30・約 1 分鐘

我朋友向我借錢一直都不還,我告他也已經勝訴了,但是我還是沒拿回我的錢啊!我該怎…

來信
蔡律師,我朋友向我借錢一直都不還,我告他也已經勝訴了,但是我還是沒拿回我的錢啊!我該怎麼辦?

所謂的「強制執行」,就是當債務人不還款時,債權人透過公權力的力量,實現判決(或執行名義)內容上的債權,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程序。

聲請強制執行的第一步,就是取得「執行名義」,例如確定終局判決、假扣押之裁定、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調解、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本票裁定等等(參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

取得執行名義後,接著就要「查調債務人財產」。

債權人可以持(1)身分證、(2)執行名義正本、影本及(3)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至國稅局查詢債務人的稅務及財產資料。

最後,就是提出「強制執行聲請狀」,否則法院不會主動協助追償債務喔!

聲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依照查得的債務人財產不同,有不同的做法,例如:查封、扣押、拍賣、扣薪等等,使債權人可以受償。

但假如債務人名下並沒有任何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或不夠償還所欠的債務),這時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等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才不會讓自己的債權罹於時效喔!

你的情況和這篇不完全一樣?細節不同,答案就可能不同 — 帶著你的版本來問。

LINE 預約諮詢
LINE 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