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2025.09.01・約 1 分鐘

我朋友想去當舖借錢,要求我當連帶保證人,我該答應嗎?

來信
蔡律師,我朋友想去當舖借錢,要求我當連帶保證人,我該答應嗎?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所謂的「保證」,依據民法第739條規定,就是當事人雙方(即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債務時,由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的契約。

所以在法律關係上,保證人可不單單是做個擔保而已,甚至還有可能要幫主債務人履行償還義務的!

而「連帶保證」與「一般保證」的差別在於「連帶保證的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

因此,如果是連帶保證人時,只要主債務人不依約履行債務,債權人不用先向主債務人追討,就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履行全部的債務!

由於保證契約存在的目的是要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因此除非有法定的無效或是得撤銷事由,否則就只有當「債權人同意」時,才能除去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因此,最有效的自保方式,就是不要輕易成為保證人!(尤其是連帶保證人!!!)

如果保證人真的有幫主債務人還債,也要記得保留「清償證明」以便日後向主債務人追償喔! (但主債務人是否有能力清償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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