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與租賃2026.05.29・約 1 分鐘
既存違建真的不會被強制拆除嗎?
蔡律師,我聽說既存違建不會被強制拆除,請問是真的嗎?
所謂的「違章建築」,簡單來說,沒有經過當地主管機關審核許可並且發執照,卻擅自建造的建築物。 實務上常見的違建類型包含房屋隔間出租、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夾層屋(樓中樓)、騎樓外推等。
而所謂的「既存違建」,以台北市為例,是指民國53年1月1日以後至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而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則是「新違建」。
依據「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規定,違建會因為是[新違建]抑或[既存違建]而有不同的處理原則。
>>新違建:原則【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既存違建:原則【拍照列管,暫緩拆除】。但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則優先執行查報拆除。
Ps.各縣市政府所訂定之建築管理條例不盡相同,本文是以【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為主,還請大家依據自己所在縣市查詢相關規定喔~
提醒大家~既存違建只是暫緩拆除及拍照列管,並不代表合法!因此沒有所謂「就地合法」或是「免拆除」的情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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