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2026.03.10・約 1 分鐘

受監護宣告人的不動產,如何聲請處分?

【案例分享】聲請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不動產

本件當事人H先生之母親因車禍事故成為植物人,並經法院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由H先生擔任監護人,負責照護母親。

為籌措醫療及生活費用,H先生與家人討論後,便決定處分母親名下之房子,因此向法院聲請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母親的體狀況確實有安養的必要,且依照母親的財產狀況,恐難以支應醫療及生活費用,故認為H先生處分母親的不動產是基於其利益考量,而做出許可之裁定。

提醒大家~監護人雖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的法定代理人,但如果要處分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還是要以受監護人之利益所限,如果涉及不動產的處分或租賃,更是需要法院事前許可的!

監護人若擅自處分,除了沒有法律效力外,更可能會涉及相關刑事責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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